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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总部认定条件的自审及申报的通知


  2008年03月12日 14:22
 
 

关于企业总部认定条件的自审及申报的

 

各会员单位:

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总部经济”发展战略,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本会的名义申报并联合筹备建设“侨商大厦”。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1、“侨商大厦”拟申请在“温州市杨府山总部基地”内建设。

2、请认真对照《企业总部认定条件》自我审核。这里的企业总部指境内外企业以投资形式在温州设立的,对多个区域内的其他企业或公司行使管理、营销、投资、结算、研发、服务等职能的机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温州产业发展方向;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5个,且对其负有管理和服务等职能;温州区域外的企业必须在温州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注册资金和业绩要求是

 

注册资金

2005年——2007年

资质

年均销售收入

实际上缴税额

 

工业企业

不低于5000万元

5亿元

2000万元以上

 

商贸服务业企业

不低于1000万元

 

500万元以上

 

房地产企业

 

 

不低于3000万元

二级以上

3、符合条件并有意向投资联建的,请填制附后《申请登记表》。

4、请务必于2008年3月21日前把《申请登记表》及其相关材料送达秘书处(叶若琳、电话88967006),逾期将取消资格,责任自负。

 

温州市侨商协会

200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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