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总部认定条件的自审及申报的
通 知
各会员单位:
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总部经济”发展战略,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本会的名义申报并联合筹备建设“侨商大厦”。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1、“侨商大厦”拟申请在“温州市杨府山总部基地”内建设。
2、请认真对照《企业总部认定条件》自我审核。这里的企业总部指境内外企业以投资形式在温州设立的,对多个区域内的其他企业或公司行使管理、营销、投资、结算、研发、服务等职能的机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温州产业发展方向;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5个,且对其负有管理和服务等职能;温州区域外的企业必须在温州市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注册资金和业绩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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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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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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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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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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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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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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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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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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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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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服务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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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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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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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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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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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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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符合条件并有意向投资联建的,请填制附后《申请登记表》。
4、请务必于2008年3月21日前把《申请登记表》及其相关材料送达秘书处(叶若琳、电话88967006),逾期将取消资格,责任自负。
温州市侨商协会
200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