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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为侨资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温侨〔2007〕6号

  2007年03月28日 17:11
 

  各县(市、区)侨办:

  为贯彻落实市十次党代会和省市领导关于加强为侨商及其侨资企业服务,以及省侨办“关于组织‘律师顾问团’开展为侨资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维护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深化为侨服务,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侨商来我市投资兴业,促进海外侨商与我市在更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为侨资企业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7年4月1日开始,4月30日结束,为期一个月。

  二、具体内容

  1、开设电话热线。根据活动需要,4月初建立“服务月”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市侨办:0577-88967006、“律师顾问团”: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0577-88359917、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0577-56891966)和电子邮箱(wzqsh0710@hotmail.com),并借助新闻媒体、温州侨网等公布活动消息,营造氛围、扩大声势。

  2、制作宣传展板,开展广场咨询。4月10日前,制作完成10个宣传和展示我市侨务部门近年来为侨资企业服务的成就与业绩的图文并茂展板;4月13日上午,联合省为侨资企业服务律师顾问团、市涉外部门、市侨商会,在“时代广场”开展以宣传侨资企业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以侨商为主要对象的法律专项咨询活动,现场分发宣传资料、受理相关投诉和进行法律援助。

  3、梳理难点案件,进行上门服务。对广场咨询及各县(市、区)、市侨商会了解上报的侨资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出需要律师顾问团律师上门服务的侨资企业名单及要求咨询服务的问题,并于4月18日前上报省侨办经济科技处;4月中下旬,组织并会同“省为侨资企业服务律师顾问团”律师,对部分久拖不决的重点纠纷或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的重点案件,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上门服务的形式积极予以帮助,指导企业合理解决阻扰自身发展的问题,以达到尽快摆脱困境的目的。

  4、举办涉外法律知识培训班。4月下旬,组织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管理人员,邀请“浙江省为侨资企业服务律师顾问团”律师及市涉外部门负责人与专家就如何应对法律诉讼、避免国际贸易壁垒、把握维权与涉外政策等法律常识进行授课,提高侨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5、及时进行总结。“服务月”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总体情况及时进行认真的整理总结,上报省侨办等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并通过《侨务简讯》发往各地侨办。

  三、有关要求

  1、本着“内外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各县(市、区)侨办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主动参与,讲求实效,适时在当地组织相应的活动,把“服务月活动”辐射到全市。

  2、侨资企业较多的县(市、区),须于4月10日前制作2-3个宣传和展示当地近年来为侨资企业服务的成就与业绩的展板(卷筒式易拉宝,规格为160㎝×60㎝)送市侨办。

  3、请各县(市、区)侨办将需要律师上门服务的侨资企业名单及要求咨询服务的问题进行集中分析与整理,并务必于4月16日前报市侨办经济联络处(联系人:陶庆东,传真:0577-88967016,手机:13605779998)。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侨务活动通知

  抄送:省侨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委办、市府办,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外经贸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温州海关,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市有关新闻单位,陈宏峰副市长、张加波副秘书长。

  温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2007年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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